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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税赋关系的宪政考量——以约翰·迪金森《一位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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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英美宪政的税缘

(一)自由大宪章订立之前的英国封建制

(二)英国宪政的税缘

(三)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税收革命

1.英国对北美殖民“有益的忽视”

2.英国北美税收政策的转变

二、约翰·迪金森及其《一位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

(一)约翰·迪金森其人其信

(二)《一位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

1.税是什么:“征收”亦或“授予”?

2.《印花税法案》与《汤申法案》

3.“税收法定主义”到“税收宪政主义”

三、英美宪政视阈下的税赋与自由

(一)辉格党传统

(二)税赋与自由

(三)税赋与有限政府

四、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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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赋一端连着公民财产,另一端连着政府。对于公民而言,财产是自由的守护神,无财产即无人格;而对于政府来说,赋税则是维持其正常运作的必要物质基础。在税赋中实现公民财产权与维持国家必要费用之间的平衡,这不仅仅只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宪政问题。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一直是英美宪政发达史中的主线,而税赋法治则是西方现代国家宪政法治成功之路的关键。本文通过对约翰·迪金森著名的抗税小册子——《一位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进行文本研究,梳理英美宪政发展史中的税缘,从中萃取出西方的税赋观念与税收立法传统,从宪政的高度,重点阐述赋税之于一国公民的财产、自由和宪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文分为引言、主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主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尝试从历史之维回溯探究了英美宪政中的税缘。在英国贵族和国王围绕财富利益而展开的斗争中,一些有益于宪政安排制度性因素在慢慢孕育发酵,并最终在《自由大宪章》中确立了“非经贵族同意国王不得征税”的宪政原则。这一原则经过英国内战和光荣革命的检验,最终发展为“无代表无纳税”的宪法原则。议会代表人民控制了国家的钱袋子,对国王征税权进行限制,导致了有限政府的发端。由于“有益的疏忽”,加之自治传统,北美殖民地政治体制深深地打上了宗母国的烙印,殖民地成为英国宪政在北美的延续的桥梁和载体。但当英国企图打破祖制,向英属北美殖民地课税时,殖民地不惜独立,以维护自己的自由。殖民地时期形成的政治机制以及在美国革命时期关于抗税斗争的思想都为后来的美国宪政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根据英国的宪政自由精神,个人有按自己意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税是臣民授予国王的,不是国王课征的。而《汤申法案》使英国的征税权再次渗透到了殖民地内部税收领域,触及殖民地在大英帝国内的宪法地位问题,从而超越了单纯的征外部税问题,而成为关乎殖民地的政治地位和宪法权利的重大问题。约翰·迪金森在《一位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中对此予以指明:英国新税收政策中的《汤申法案》虽然以外部税的形式对英国出口殖民地的商品征税,但由于大英帝国的法律强迫殖民地只能从大英帝国进口这些商品,那么《汤申法案》就和《印花税法案》无异,都是对建立在“无代议士不纳税”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殖民地自由权利的篡夺。
  第三部分,从思想之维,进一步阐释英美宪政视阈下的税赋与自由的思想渊源。依据辉格党传统,政府征税必须获得人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不经同意就征税,就逾越了权力行使的正当边界,侵犯了人民的财产权。自由面临最大的危险就是专制政府随意侵犯人民财产权的恶税。在自由和税赋的关系上,孟德斯鸠指出,自由导致赋税过度,而过度的赋税则引向奴役,从而减少赋税。为防止良税变成恶税,必须严格制衡政府征税的权力。美国抗税斗争,证明在全能议会的状态下,原本限制王权恣意征税以保护自由与财产的税收法定主义制度也会异化沦为攫取纳税人财富的“税收机器”。征税不仅要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即由议会行使税收立法权,制定征税法令,征税还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即征税必须符合征税须经同意的宪法惯例,更进一步说征税要符合宪法的目的: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财产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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