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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谋“抢走”自己手中的财物如何定性——以吴某、张某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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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由

二、基本案情

三、本案的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

(一)本案的分歧意见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四、本案的法理分析

(一)刑法上关于财产犯罪占有的认识

(二)以犯罪手段为视角厘清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关系

(三)手段混合型犯罪中诈骗罪与盗窃罪、抢夺罪及抢劫罪的认定问题

五、本案的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本案不成立侵占罪

(二)本案不成立抢夺罪、抢劫罪

(三)本案不成立盗窃罪

(四)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

(五)本案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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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学的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使得在侵犯财产类型犯罪中,如何的区分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罪名,成为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这些罪名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区分和理解的,但是遇到复杂案件时就会很难把握和理解,在实践中往往会呈现出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案件在某些程度上呈现出包容性或者交叉性,让司法工作者在定性时左右为难,从而在定性上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引起了理论界很大的争议。如何正确的把握和适用刑法,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规范和事实之间,对个案而言,如何在个案上体现出罪当其罪,罚当其罚,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目的性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何正确的认定和区分侵犯财产类犯罪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共五个部分,约22000字左右,对吴某与张某的行为定性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其各部分如下:
  第一、二部分案由和案情介绍,叙述了吴某与张某采用抢的方法把王某11万现金拿走的案件事实。
  第三部分介绍了本案的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在概括案情的基础上对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点进行总结,即对吴某与张某取财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吴某与张某的行为成立侵占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与张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吴某与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夺罪。第四种观点认为,吴某与张某成的行为立诈骗罪。最后对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进行说理分析。
  第四部分法理分析。首先,从刑法上关于对占有的认识探讨本案中行为人吴某持有被害人王某11万元现金的状态。其次,针对本案涉及的罪名即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取财的。例如,在盗窃罪中如何理解和把握秘密窃取,诈骗罪中如何把握和理解行为人的欺骗手段,抢夺罪中如何理解和把握抢夺行为等。最后,对于手段混合型侵犯财物类型案件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五部分本案的研究结论及启示。通过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定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探讨,以及研究本案后得到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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