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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休谟幸福观比较

摘要

亚里士多德与休谟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两者在幸福的内涵和本质、获得幸福的途径和条件以及幸福观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比较,有助于深入地理解幸福的要素.总结出了在幸福的内涵和本质上,两者存在根本不同,在幸福获得的途径上,两者有同有异,两者幸福观的差异在理论上源于各自对人性的不同设定,幸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们完满自足的情感状态,在内容上则是重大人生目标的实现。而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人的重大目标就应当定位于人的特有功能的实现。幸福应当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由此看来,理性与情感共同构成人生幸福不可或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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