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一般原则的思考

摘要

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是第一个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的多边协定.公约的制定和生效,反映了在国际社会中,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公约》设立了崇高的目标,并站在为全人类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上,设计了一系列遗产保护制度,但它还是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指责,其中最显著的原因就是它乌托邦空想主义的特点,这些特点尤其体现在在其确立的原则中.本文在简要说明《公约》的主要原则后,重点评价了公约所确立的原则,及其背后的优点和弊端.文章的最后对照《公约》的原则,对我国现有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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