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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之检察职能探讨

摘要

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为重要内容,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为重要载体,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移不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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