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制度困境与出路

摘要

宪法确认了宅基地所有权的归属,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作为特殊财产性权利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纳入遗产范围没有提及.《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对其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一个典型的引致性规范.《继承法》肯定了合法拥有的农村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对农村房屋附着的宅基地能否被继承,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土地管理法》未提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事宜.我国法律未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作明确规定,地方实践中也主要依靠良荞不齐、效力较弱的地方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作出处理。简言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缺乏上位法的统一规定,立法非常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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