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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管理与犯罪预防——以上海为例

摘要

无论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还是从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来看,实有人口管理系统虽然具有广泛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但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设计新的社会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社会机制。为此,笔者在这里提出建立“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的设想,以供学术研究讨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考。rn 所谓“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是一种类似于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与实有人口管理系统不同的是,这种信息平台不是围绕“人”或“屋”建立起来的,而是围绕“事”建立起来的。“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是对区域内的所有“犯罪行为”实行及时、全面的信息采集、登记、核对,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并能够适时进行数据分析与运用。rn “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犯罪”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犯罪,如凶杀、伤害、偷盗、抢劫、强奸、拐卖、诈骗等,因为这些犯罪是针对普通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通过实有犯罪信息系统可以更好地将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早进行预警和法律介入。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看,还是从必要性看,这个系统目前都不需要包括非传统的法定犯罪,如腐败犯罪、环境犯罪等。rn 另外,“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所包含的“犯罪”又不能仅仅涵盖严格的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触犯了刑律需要进行刑法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要通过刑事审判后才能得到最终认定。但是,如果实有犯罪信息系统只包含这样的犯罪信息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作宽泛理解的“广义犯罪”。它应当包括刑事案例和治安案例在内,只要公民的人身受到攻击,或公私财产受到不法侵害,被发现或有人报案,都要纳入“实有犯罪信息系统”。rn “实有犯罪信息系统”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建立科学的犯罪信息指标体系是关键。只有科学的指标体系,才能保证采集的信息能够科学地利用,才能使系统真正发挥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信息平台作用。rn 有了科学的指标体系,还需要信息的及时采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改变目前对基层派出所的考核方式,从注重破案到注重立案,只有将是否“有案必立”作为基层公安部门的考核指标,才能形成“有案必立”的良性机制,从而使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的犯罪预警作用。rn 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并不否定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的价值与意义,后者具有广泛的社会管理功能,而前者则专门针对犯罪进行信息采集与运用。如果将实有人口管理系统与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结合起来,则会收到更加突出的社会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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