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生态环境政策法律对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负激励——以山西省为例

生态环境政策法律对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负激励——以山西省为例

摘要

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理论角度来认识区域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以引起政府与社会各界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议制定严格的、效力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地方性法规,实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节制,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立法的功能,实现区域矿业生态环境“先行先试”方式的特别保护,在省级立法机关中设立专门的矿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制定系统的监督与约束法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