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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类栏目与教唆(引诱)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乐视网诉杭州在信案

摘要

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常作法是从帮助侵权角度予以认定。但在乐视诉杭州在信案中,二审法院则采用了与以往案件不同的作法。该案中法院不仅从帮助侵权角度对被告的行为性质进行了评述,同时亦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教唆(引诱)侵权行为进行了评述,从而使该案成为我国首例从教唆(引诱)侵权角度认定信息存储空间网站侵权性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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