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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治理、合作社契约环境及组织结构的优化——来自莱州泽潭渔业养殖合作社的证据

摘要

企业领办型合作社并不必然导致农业合作社发展异化与经营效率低下.合作社良性发展既取决于合作社层面商品契约与要素契约的有效治理,更在于形成合作社内部社会关系治理机制.研究通过数理模型构建证明合作社社会关系治理体现在“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形成“置信承诺”,既能在产品买卖型合作社治理过程中,促进企业和社员在合作社交易平台上交易信息传递无偏误,降低商品交易成本及组织成本,促进商品契约治理与要素契约的交互治理;针对要素参与型合作社,社会关系治理有助于降低合作社组织成本,优化合作社组织架构的理论构想,并借助莱州泽潭渔业养殖合作社案例分析验证这一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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