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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对我国残骸打捞现状的影响

摘要

一直以来,残骸清除打捞是困扰各沿岸国的一个大难题,尤其是在清除费用的追偿、责任主体的认定等问题上世界各国存在着各种分歧,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公约来规范.1996年在IMO第73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残骸清除公约草案》,后于2007年5月在内罗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决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15年4月14日自丹麦成为第十个缔约国的一年以后,2007年该《公约》正式生效.中国交通运输部也在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公约》将于2017年2月11日在中国生效的公告,全世界的残骸清除形势将会被改写.鉴于中国对于残骸清除的国内法目前处于混乱状态,法律数目繁多,位阶层次不清,适用法律困难,法律规定落后等问题,在中国宣布《公约》适用之后,专属经济区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但是中国的领海及内水仍然残存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查阅多方资料,通过《公约》的订立关键方面的分析对比,对中国残骸打捞形势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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