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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政府标准、团体标准的定位与边界分析

摘要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对明确了我国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2017年新标准化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明确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政府标准、团体标准的地位.本文通过对标准化改革过程中的文件分析和对新标准化法的解读,结合水利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政府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定位分析,探索各类边界范围,为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工作规划等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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