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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前国际反恐怖合作的历史演进析论

摘要

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为国际社会探索反恐怖合作提供了政治平台。1937年国际联盟通过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和《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公约》开创了通过国际立法打击和遏制恐怖主义的先河。冷战时期,伴随着恐怖主义的跨国的流动性和联动性特征凸现,世界各国在国际、地区和双边三个层面开展反恐怖合作,全球性反恐怖合作体系初步形成,尤其表现为在联合国框架下,一系列反恐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相关决议通过.但在两极格局的束缚下,这个合作体系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限制。后冷战时代,恐怖主义从行为动机到行为特征的深刻转变,促使更多国家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得以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全球、地区和双边层面的反恐怖斗争中消除分歧、协调行动,从而推动了国际反恐怖合作体系的深化和强化。到“9·11”之前,国际社会已基本确立起了一套为世界各国认可并接受的、具有正式性和规范性的反恐怖合作国际机制。然而,现代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全球化和区域化带来的权力流散以及现代世界体系的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导致国际反恐怖合作中的各项制度安排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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