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

摘要

对个人信息予以刑法保护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时俱进的表现。传统刑法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三大部分。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第253条之一,该条将出售、非法提供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处罚。文章通过分析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犯罪化的价值,指出本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方面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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