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工业结构转换能力:测度、趋同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

本文从构成工业结构转换能力的供给因素、需求因素、结构因素和可持续化因素出发,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出2000—2010年各地区工业结构转换能力指数,以评价中部地区工业结构转换能力的高低,并构建回归模型探析其影响因素。通过比较发现,三大经济地区整体的工业结构转换能力按照东部、中部、西部的顺序依次递减。中部工业结构转换能力有所提升,但与东部相比存在差距,潜力较大。另外,中部地区工业结构转换能力的提升有其特殊的影响因素。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能够正向推动地区工业结构转换能力的提升,并且有利于缩小与东部发达省份和中部领先者的差距,分别存在“政策诱导效应”和“空间集聚效应”。中部工业集中度提高、优势工业产品的发展和工业污染的排放不利于工业结构转换能力的提高,阻碍了中部地区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且会扩大各省与领先者的差距,导致中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存在“结构惯性依赖效应”和“环保约束效应”。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利于中部各省缩短与工业结构转换能力领先者的差距,存在所谓的“投资结构失衡效应”。工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转换升级和缩小各省与东部的结构转换能力上的差距,存在“制度改进效应”。金融业的发展不但没能发挥对工业增长的产业协同效应,反而拉大了中部各省间结构转换能力的差距。在“中部崛起”政策的推行和“十二五”规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的重大时代背景下,中部地区应当如何抓住政策机遇,推进地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集中力量发展比较优势工业,减少工业同构现象,加快推进中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增强中心城市积聚能力,转变粗放型工业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结构,推进产权体制改革,实行国有经济有退有进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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