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经》的二度创作

摘要

20世纪以来,《诗经》作为"文学"经典一再被强调.这个以文学为中心的解释系统,成为"现代诗经学"的重要标志.今人每以后世成熟的创作观念,来看《诗经》中作品的形成,将文本看成一个静态的对象.近年来,随着传统思想文化在当代中国的回归,有关《诗经》的"文学中心说"不断受到质疑和纠正.种种迹象表明,《诗经》中的作品,可能皆是“二度创作”的结果。从新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看,如果要正确阐释文本,就必须重视文本主体的历史文化因素,二度创作对于《诗经》整体的成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研究发现,《诗经》作品既不是漫无主体的“集体创作”,亦不是后世意义上“诗人”的独创作品,它们是在“采诗”、“陈诗”、“献诗”的基础上二度制作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诗经》的制作仅仅视为“编选”、“编集”,将《诗经》称为“诗选”、“诗歌选集”、“诗歌总集”都显得不够妥当,不符合《诗经》成立的历史真实。“二度创作”对于《诗经》整体文化精神的确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于作品的艺术价值具有创造性意义。在《诗经》二度创作的过程中,史官和乐官分工而合作,而史官往往处于主导的地位,这对于《诗经》历史文化因素的强化,对于中国诗、史互相渗透的传统,皆具有重要的影响。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的典范作用及其确立的思想法则:孔子顺承西周文化思想,修旧起废,完成对《诗经》的编订整理,是《诗经》“二次创作”主体精神的集中体现。正是由于《诗》的“二度创作”,才造成了《诗》的多义性。因此,沿着二度创作的思路,对于重新理解《诗经》作品、重新认识所谓“诗本义”、“引申义”、“推衍义”之间的纠纷缠绕,疏通四家《诗》以及《诗经》研究史的纠葛,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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