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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址零售”加强烟草市场监管新利器——浅析《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

摘要

实践中,擅自改变许可证核定地址经营的“串码销售”或“跨区经营”行为比比皆是,造成基层专卖管理队伍监管难度增大,助长大户“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出台,明确持证人应“按址零售”,“按址零售”条款顺应法理逻辑,符合“宽准入、严监管”原则;有效遏制跨区经营,控制大户;堵住法律漏洞,打破“有证”护身符,实为加强烟草市场监管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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