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界限是什么

摘要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的手稿中发出警告,"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这就提出了辩证法是有其理论界限的,而且它的应用也有是否正确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认真探讨过的问题.如何理解辩证法的界限问题呢?用列宁的一段话来作为例证.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这里说明了辩证法的实质及其应用的界限.辩证法(真理)与诡辩(谬误)就相距一步之遥.虽然并不容易把握,但二者还是有明确的界限的.笔者主张和界定的辩证法关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规律四,也可以看着是这些规律自身的一种界限。这两个维度互相区别,不能互相替代,协同描绘事物的具体(运动)状态,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自成一家又协同配合,才能揭示具体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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