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湖广行省溪洞地理环境下的蛮夷官制

摘要

元代由于地理条件和原有的社会历史发展差异,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管理也存在着差别.严格地说,在云南行省实行的是土官制度,而在湖广行省西部溪洞民族群落地区则实行的是蛮夷官制.拙文《元代安抚司的演化》指出,元朝只在湖广行省设置了15个安抚司,安抚司是针对溪洞民族群落地区建立的特殊政区.而安抚司的设置只说明元朝在地域上基本统领了该区域,尚未能真正掌控溪洞地区的民族群落.为此,元朝采取以安抚司为主,对散居于"溪洞"地理条件下的溪洞民族群落进行招抚,促使溪洞民族群落土长归附元朝,元朝则以溪洞民族群落土长进京朝贡作为归附的标志,对归附并朝贡的土长一概授予"蛮夷官",并对林立的"寨""洞"等进行整合,由蛮夷官来统辖,初步实现对溪洞民族群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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