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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领域'碳原子数范围'的修改是否超范围之浅见

摘要

本文从法律法规层面和表达方式层面两个方面,对化学领域中的碳原子数范围是否属于审查指南中所称的数值范围、特定情况下对碳原子数范围进行的修改是否就是修改超范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经研究后笔者认为,化学领域中的碳原子数范围不属于审查指南中所称的数值范围,特定情况下对碳原子数范围进行的修改,不应按照上述数值范围的判断标准来分析认定,而应当按照马库什权利要求(并列选择法)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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