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农业合作社理论与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制

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还对经济落后国家的农业合作化问题做了专门探讨,提出了经济落后国家建立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思想。从目前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农业合作社的理论对于解决中国农业社会化经营问题、探索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时期,仍然存在着落后的小农经营方式与“三农”问题,面临着实现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客观要求。因此马克思的农业合作社理论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经营理论,对于实现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历史经验以及现阶段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应当而且必须以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社会主义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从总体上看,新型农业合作社采取了“农民股份联合所有一合作社集体共同占有一农民合作经营”的崭新模式。从发展趋势来看,农民股份合作制必然成为农业经营体制的崭新形式,应当成为我国农业发展从第一个飞跃向第二个飞跃发展的必然选择。股份合作农场经营体制继承了我国60多年合作化运动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社理论,又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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