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4届年会暨经济体制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 >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比较研究及现实意义——以吉林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例

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比较研究及现实意义——以吉林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例

摘要

目前,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并且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从省际比较看,尽管吉林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财产性收入的绝对量均低于发达省份,但是,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高于发达省份.从省内来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仍显缓慢,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尽快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对于实现吉林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富民强省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在当前收入分配格局下,作为收入累积结果的居民财产一直存在差距扩大的趋势。我国普遍存在的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大于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的情况,在吉林省也不例外。所以,如何创造条件、创造什么样的条件让更多的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将遇到如下问题需要创新性地予以解决:在理论上探索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赋予农民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以此增收。在实践上突破国际上所有成功的案例,让贫困农民也拥有财产性收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