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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化的战略构想与路径选择——以上海市区县政府为例

摘要

目前上海区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权力划分标准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分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操作性不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体权威性不够;权力清单制度设计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动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将权力划分为行政服务、项目运作和政策管制,提高权力清单制度的操作性;组成“综合型确权委员会”,形成“两上两下+评审+终审”的确权模式,并将人大对权力清单的确认作为确权的关键环节,形成标准化的确权流程,强调规范性;将权力清单分为“需要对社会公开”和“需要对内公开”两部分,不断扩大对社会公开的清单范围,缩小对内公开的清单范围,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管理,体现公开性;既重视将权力“入单”,又强调对社会“晒单”,还能够“按单”行使权力和制约权力,形成体系,体现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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