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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构想——兼论刑事和解本土化

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未成年犯罪之概述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①其目的是为了弥补被害人受到的损害以及复原侵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为侵害人提供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机会。刑事和解发端丁1974年的加拿大,此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纷纷仿效,现在刑事和解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采用,并在刑事司法领域得到推广适用。rn 目前各国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有具体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问题关注较多,但对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构建刑事和解制度,论之寥寥。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刑法的核心价值。我国虽然在正确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上进行了,大毓的渊研,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出台了小少保障未成年椎犯权利的规定,并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缱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轻刑化没置,但是从目前末成年人犯罪整体发展趋势来看,这些做法收效并不明显。在刑罚框架内保护未成年罪犯及被害人权利不免存在一些缺陷,因此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刑罚框架之外考虑对某些案件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在被害人与未成年罪犯之间达成道歉及赔偿的共识,从而达到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又能使未成年罪犯复归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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