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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的制度创新

摘要

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的矛盾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它往往以资方或资方乡土关系构成控制方,企业文化的薄弱并缺乏内聚力,而使劳方以边缘人的方式存在并使劳方权利受到损害。文章分析了私营经济中劳资关系紧张的种种表现,但指出我们必须关注私营经济中劳资法律关系现实的实现方式,很显然,劳方与资方现在社会关系中显现出一种不均衡的状态,形成了强资方弱劳方的局面,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获得解决,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劳方往往宁愿为保住自己的饭碗牺牲掉自己的正当权益。劳资关系构成为是由资方单方决定劳方工资水平并规定劳方劳动条件的垄断关系。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我们要尊重劳动者和劳动权的理论根据,我们有必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强制的方式建立职工代表参加的董事会制度等,以法律的方式来建构私营经济中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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