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评估

摘要

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对象进行的教育。特殊对象,狭义指身心有缺陷的人,即盲、聋、哑、智力落后或肢残、病弱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广义则兼指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儿童和精神病的儿童(张渭城,1985)。我国现代特殊教育最早建于1874年的北京“瞽叟通文馆”,到1949年解放前,我国共建有残疾人学校42所。建国后,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签署《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特殊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将建国以来大陆特殊教育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并试图对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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