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儒家关于人性的讨论中,“性”有“生之谓性”与“人之所以为人者”之新旧二义。荀子取其“生之谓性”义而言“性恶”,但在其德行论内部,作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的人之本质(human nature)并不在于其所谓“性恶”之“性”,而在于后天修养而成的“第二人性”(the second human nature)—“德性”(virtue)。进而,对荀子道德论证的考察表明:荀子德行论呈现为一种综合了后果论的道义论。于是,荀子德行论道德基础之建立也就集中表现为德性的养成何以可能的问题。德性出于后天的养成,但人必须具有天赋的获得德性的能力,德性的成就方成为可能。在荀子这里,成就德性之内在根据落实为“心”。从而,德性之养成就在于“以心治性”、“以道制欲”,亦即寻求感性生命之理性化。最后,在荀子德行论中,德性的内在性与非先验性之双重属性导致了道德修养中“德性的悖论”的出现,而作为对这一悖论的消解,荀子德行论表现出鲜明的实践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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