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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中国化

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的最高层次,它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可以说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及其思想理论发展进程中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主题,虽然历经艰难曲折,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春天的到来,从“人治”到“法治”、“法制,’到··法治’’以及依法治国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民生法治观等的提出和贯彻实施,都显现了它的历史必然性与时代性的重要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中国化当然也是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解决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问题,实是摆在中国法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光荣、艰巨而紧迫的历史任务。这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法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是亟待深入拓展的重要领域,亦是其难点和创新之处。它的顺利解决,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的指导作用,从而有力地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可以预期,这将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又一重大发展和创新,必将凸显马克思主义深化发展的广阔视野和巨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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