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摘要

纵观几年来国家的惠农政策,更多体现的是反哺农业,而没有确切地体现出反哺的应有之义。既然是“反哺”,就应当把反哺对象设定为曾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贡献的农民。本文参照2006年1月1日起废除的《农业税条例》,把反哺对象界定为该时问之前已满18周岁的农民,本文将这类农民称为“老农民”,以区别于此后的农民。对老农民反哺的方法就是建立差别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区别的依据就是年龄,年龄越大,国家补贴的养老保险费越多。本文还认为。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人为地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制度,如果仍然采用城乡二元结构的方式,就会从根子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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