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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争议中论证构建船舶用益物权

摘要

在讨论一个新的法律制度是否应该设立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设立这项制度是否有足够的必要性。否则将会是一项艰辛而又徒劳的无用工程。船舶用益物权是在既有的较为成形的物权体系中创设的特殊客体的用益物权,只有当船舶的用益物权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具有足够影响的地位才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一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在确定船舶用益物权设立在理论上、实践中都具有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理论上对设立船舶用益物权的两点争议进行论证,构建了船舶用益物权的体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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