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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层面地下空间规划内容与指标体系研究——以苏州为例

摘要

针对国内控规层次的地下空间规划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现实,以苏州为例,就控规层次地下空间规划的内容与指标体系进行针对性研究,试图提出既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又契合地方实际发展的量化指标,为本地区此类规划的编制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基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总结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同时和国内先进地区类似规范性制度进行对比,借鉴相似地区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经验,明确该层次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普遍要求,进一步结合项目分析研究苏州地区此类已编规划的特征,寻求地方规划编制特殊要求与管理习惯,在此基础上,提出编制此类规划的相关建议.规划应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并根据相关规划和区位现状确定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发展目标,对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尤其是经营性地下空间规模加以分析和预测,并提出规模控制指标,分别从总体布局结构、平面布局、竖向布局、功能布局等四个角度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总体控制与引导。控制指标应包括强制性和引导性两大类。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涉及市政、交通等内容的地下空间开发均应施行强制性控制。地下功能为强制性内容,满足相关适应性和兼容性要求;地下空间总体规模为引导性要求,涉及经营性功能的地下空间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地下界线应作为强制性内容,涉及与地下轨道交通相接的界线控制应区分制定;地下深度,地下层数为强制性内容,同时应满足层高要求;地下公共空间的连通对接为强制性内容,开发地块的为引导性内容;凡涉及地下公共空间开发的,位于开发地块内的地面附属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其他地块自身范围内的为引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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