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5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中国第二届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 >生命伦理学后现代终结辩辞及其整全性道德哲学基础

生命伦理学后现代终结辩辞及其整全性道德哲学基础

摘要

寓居于德国与法国的生命哲学中的生命道德哲学理论应该称为经典生命伦理学,应该作为后现代复兴的"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前体,从叔本华开启的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和英国的进化论伦理学是其重要的理论渊源之一.生命伦理学的道德相对论、或称生命伦理相对论,应该给与一种借鉴和提示:普遍价值与行动方式的混乱,可以由价值等级排序进行调节,次级相对论或次级相对主义,是一种弱相对主义观点,是一种对于理论锋芒的收敛和隐藏,比如生命伦理学中流行的"允许"、宽容、特殊主义等.个体法则(个人规律)理论是对于后现代社会中多元化和个人自由意志的认肯,更是对于实用的、具体的、境遇论的道德生活的精神生命自由的尊重.权利不是抽象的标签,在医学活动中要保证病人个体权利的不被放空,就必须完成"从理智的普遍法则道德向个体法则道德的整个转变."生命个体在特定境遇中行使自我决定的权利才有所保证,这样的自主原则的依据是有力的、客观的、现实的.知情同意才能够被医生们所真正理解.个体生命在应该的逻辑中成为一个个形式的表述或显现,并且冲破了某一法则框定所有的病人的选择这一传统."应该"更应该适用于每一个有理由存在的生命事实生命伦理学是生命政治与生命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文化的目的正是至善的追求,也是人类共同的理想(通过身体哲学、身体伦理和身体文化的道路达至思想的广场)—整全的道德(content-full morality)和真全或纯全生活(entire lives or pure-full lives),最后,通向"独一神圣与终极权威(God)";这就是普世的伦理理想,就是真善美统一的那一境、信望爱统一的那一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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