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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后果观”谈会计准则的制定

摘要

在中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国家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与信息使用者,由政府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是合理的,可以满足政府的直接需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利益也应得到肯定与保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利益主体,如作为企业合约中的代理方—企业经理人员正在成为一个不断壮大的利益群体,他们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准则的执行人,同时也是各利害关系的联结点,没有他们的参与将会使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性、公允性失色。为避免利益分配失衡,所以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广泛吸收工商界、金融界等各方面的代表,设立一个由各方代表参加的日常咨询机构—会计准则咨询或评审委员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评议权。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准则制定的广泛代表性,使制定出的会计准则更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从而节省准则的执行成本。为了尽量提高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应保证制定机构在人员、经费、地位及精神等方面的独立;为了增加准则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应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使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朝着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经济建设积极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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