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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在经济、文化教育、政策、立法等社会实践领域的运用

摘要

和谐二字自古有之,它存在于天地间一切事物之中,它是一切事物生存发展的基因和源泉。和谐本身包括阴阳合和的二重属性,我国把和谐理念运作在经济、文化教育、政策和立法等社会实践领域的进程,正符合易理“乾为天,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坤为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在中华大地上,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又因为大自然包容万物,永远在发展变化之中,在发展变化中实现了天人合一、生态文明、道法自然、推动社会前进。按照胡锦涛主席的说法,主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即符合儒、释、道三家所阐发的和谐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和审美追求,也符合众家所阐述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典论述,更符合道家所强调的人必须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最高法则,做人做事皆以自然为师,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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