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 >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批判——传统证据学理论批判系列之一

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批判——传统证据学理论批判系列之一

摘要

在现代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务中,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方具有可采性、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由于法解释上缺乏依据、法理基础缺位以及法实践中导致的悖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主张的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其实并不是一项科学合理的证据学理论,应当予以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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