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全国青年哲学论坛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第四届青年学术论坛 >“霍布斯条件”与“洛克条件”——论二者何以构成讨论正义问题的规范空间

“霍布斯条件”与“洛克条件”——论二者何以构成讨论正义问题的规范空间

摘要

在全球正义的问题上,笔者与内格尔的看法完全一致。不过,基于对“霍布斯条件”和与“洛克条件”的上述论证,笔者在对“全球正义”问题的讨论进行判别时,不是把“最低限度的道德”与“最低限度的至上权力”作为一种可能要求,而是把它们作为一种必须满足的逻辑条件。因此,在笔者看来,当代的“全球正义问题”讨论弊端有二:第一,只讨论了“洛克条件”而没有正面论及“霍布斯条件”:第二,没有认识到“霍布斯条件”逻辑上在先于“洛克条件”。从而,在“霍布斯条件”满足之前来谈论“洛克条件”,只能陷入一种罗尔斯意义上的“现实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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