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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

摘要

本发明涉及地下室工程技术领域,提供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上述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包括第一排烟管,第一排烟管上设有第一排烟口,第一排烟管分布于地下室的至少两个柱网所对应的区间;其中,沿第一排烟管的延伸方向,相邻的两个柱网所对应的顶板之间设有暗梁,第一排烟管用于安装于暗梁的下侧。本发明在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强度的同时,减少了第一排烟管对地下室的层高的占用,可广泛运用于具有单层或多层地下室的通风排烟。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496338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2-08-30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武汉久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210555463.9

  • 发明设计人 罗华;胡波;李伟;

    申请日2022-05-19

  • 分类号F24F7/08(2006.01);F24F13/02(2006.01);

  • 代理机构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沈军

  • 地址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天地第A塔6层4号房-1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6:36:32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09-16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F24F 7/08 专利申请号:2022105554639 申请日:20220519

    实质审查的生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地下室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

背景技术

根据国家规范(GB50067-2014,GB51251-2017)的要求,在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地下商业街为主)必须设置独立的排烟机房及独立的排烟风管。排烟风管的高度通常达到400mm,考虑到排烟风管在布置时必须占用的安装间隙与操作空间,排烟风管总计会占用600mm的层高空间。如对排烟风管采用梁下安装的方式,则地下室的总层高达到3.5m以上,这不但浪费大量空间,而且造成土方、抗浮、钢筋及混凝土等各方面的浪费,导致地下室的建造成本上升,增加了碳排放总量。

针对这一现状,目前市场上通过采用反梁、无梁楼盖、局部挑空等方式对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进行布置,但是这些方式难以在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强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排烟系统对地下室的层高的占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用以解决现有排烟系统的布置难以在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强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对地下室层高的占用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包括:第一排烟管,所述第一排烟管上设有第一排烟口,所述第一排烟管分布于地下室的至少两个柱网所对应的区间;

其中,沿所述第一排烟管的延伸方向,相邻的两个所述柱网所对应的顶板之间设有暗梁,所述第一排烟管用于安装于所述暗梁的下侧。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还包括:排烟机房、第二排烟管及第二排烟口;所述排烟机房设于所述地下室内,所述第一排烟管与所述第二排烟管分别与所述排烟机房连通,所述第二排烟口设于所述第二排烟管上。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所述第一排烟口与所述排烟机房的外墙位于不同的所述柱网所对应的区间。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所述第二排烟口与所述排烟机房的外墙位于同一所述柱网所对应的区间。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所述第一排烟管、所述第二排烟管、所述第一排烟口及所述第二排烟口均位于所述地下室的梁上空间;其中,所述梁上空间形成于所述地下室内的第一高度与第二高度之间,所述第一高度为所述地下室的顶板的下表面所在的高度,所述第二高度为所述地下室的结构梁的下表面所在的高度。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所述地下室为单层地下室或多层地下室;在所述地下室为多层地下室的情形下,所述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均设有所述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所述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对应的第一排烟管与排烟竖井连通,所述排烟竖井沿所述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的排布方向延伸。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地下室,包括如上所述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所述地下室包括:烟管顶廊,所述烟管顶廊设于相邻的两个所述柱网之间;

所述烟管顶廊包括暗梁与顶廊柱;所述暗梁设置于相邻的两个所述柱网所对应的顶板之间,所述暗梁沿相邻的两个所述柱网之间的结构梁的延伸方向排布,并与所述结构梁连接;所述第一排烟管安装于所述暗梁的下侧;所述顶廊柱的顶端与所述顶廊柱所在层位的暗梁连接,所述顶廊柱的底端与所述地下室的基础连接,或者所述顶廊柱的底端与所述顶廊柱所在层位对应的下一层位的顶廊柱的顶端连接;

其中,所述暗梁的上表面与所述顶板的上表面齐平,所述暗梁的下表面与所述顶板的下表面齐平。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地下室,还包括:加压送风机房、楼电梯厅与前室;所述加压送风机房、所述楼电梯厅及所述前室之间形成气体连通;所述加压送风机房、所述楼电梯厅及所述前室分别设置于所述防烟分区,所述加压送风机房、所述楼电梯厅及所述前室当中至少一者的位置与所述排烟机房的位置靠近

本发明提供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可在不改变现行的地下室结构的基础上,基于暗梁实现对分布于不同柱网的第一排烟管的便捷式布置,在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强度的同时,减少了第一排烟管对地下室的层高的占用,可广泛运用于具有单层或多层地下室的建筑,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建造成本,还可兼容现行的工程规范。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地下室布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提供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地下室布置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地下室布置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提供的第一排烟管与暗梁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提供的第二排烟管与结构梁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提供的基于地下室的平面结构确定第二排烟口的布置位置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提供的第二排烟口的排烟范围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提供的基于地下室的平面结构确定第一排烟口的布置位置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提供的基于排烟机房确定加压送风机房、楼电梯厅及前室的位置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1:第一排烟管;12:第一排烟口;13:第二排烟管;14:第二排烟口;15:排烟机房;21:暗梁;22:顶廊柱;23:结构梁;24:顶板;31:加压送风机房;32:楼电梯厅;33:前室;100:柱网;101:立柱;102:排烟竖井。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中的附图,对本发明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图1-图9描述本发明的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与地下室。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包括:第一排烟管11,第一排烟管11上设有第一排烟口12,第一排烟管11分布于地下室的至少两个柱网100所对应的区间。

在沿第一排烟管11的延伸方向,相邻的两个柱网100所对应的顶板24之间设有暗梁21,第一排烟管11安装于暗梁21的下侧。

其中,第一排烟管11安装于暗梁21的下侧,可理解的是,第一排烟管11的顶面与暗梁21的下表面接触,第一排烟管11与暗梁21之间设有连接结构,或者,第一排烟管11的顶面与暗梁21的下表面接触,但是,第一排烟管11与暗梁21之间没有设置连接结构。

在实际应用中,在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为了实现排烟,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一排烟管11会配设有风送设备,风送设备可以为设置于第一排烟管11内的风机,也可以为与第一排烟管11连通的排烟机房15。在地下室发生火灾时,风送设备启动运行,以使得有毒烟雾从第一排烟口12进入第一排烟管11,并在第一排烟管11的引导下排向室外。

如图1与图9所示,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的顶板24与底板之间多个立柱101,多个立柱101将地下室划分为多个柱网100,相邻的四个立柱101围成一个柱网100。在实际施工中,相邻的立柱101之间通过结构梁23连接,尽管结构梁23会占用一定的地下室层高,但是,结构梁23也可确保地下室的结构强度,增强地下室的抗震性能。

现有地下室层高优化技术中,在不同的柱网100之间布设第一排烟管11时,通常采用反梁、无梁楼盖、局部挑空等方式对第一排烟管11进行布置,但存在如下技术问题:

首先,在采用反梁布置第一排烟管11时,虽然基于反梁的布设结构不会影响到地下室的结构强度,且不会占用第一排烟管11所在层位的层高,但是,反梁的设置会影响到地下室的上一层位的车辆行驶,不利于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

其次,在采用无梁楼盖布置第一排烟管11时,无梁楼盖不仅会占用一定的层高,而且难以确保地下室整体的结构强度。

再次,在采用局部挑空的方式布置第一排烟管11时,尽管布设的第一排烟管11不会过多地占用了地下室的层高,但是,采用局部挑空布设第一排烟管11的方式仅仅适用于单层地下室,并在实际布设中需要增加疏散楼梯的数量,这种布设方式不适宜商业上的应用。

通过上述对比可知,本实施例可在不改变现行的地下室结构的基础上,基于暗梁21实现对分布于不同柱网100的第一排烟管11的便捷式布置,在确保地下室的使用性能与结构强度的同时,减少了第一排烟管11对地下室的层高的占用,这种布置方式不仅适用于单层地下室,也适用于多层地下室。

在实际布设中,本实施例可基于结构梁23的尺寸,对第一排烟管11的尺寸进行优化配置,实现第一排烟管11对地下室的层高的占用为零。

在一些示例中,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还包括:排烟机房15、第二排烟管13及第二排烟口14;排烟机房15设于地下室内,第一排烟管11与第二排烟管13分别与排烟机房15连通;第二排烟口14设于第二排烟管13上。

其中,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二排烟管13既可以与地下室的结构梁23连接,也可以与地下室的顶板连接,还可以与相邻的两个柱网所对应的顶板之间的暗梁连接,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在此,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一排烟管11的一端与第二排烟管13的一端分别与排烟机房15连通,排烟机房15配置有与室外环境连通的第三排烟风管。

在实际布设时,本实施例可设置第二排烟口14与排烟机房15的中心之间的距离小于第一排烟口12与排烟机房15的中心之间的距离。由于相比于第一排烟口12,第二排烟口14更加靠近排烟机房15,本实施例可设置第二排烟口14对应的第二排烟管13与结构梁23连接,从而实现在不改变现有地下室结构的情形下,将第二排烟口14与排烟机房15的外墙位于同一柱网100所对应的区间,以避免第二排烟管13与结构梁23的平面相交,便捷地实现对第二排烟管13的安装布置,而不需要对第二排烟管13采用反梁、无梁楼盖、局部挑空等方式进行布设,以免影响到地下室的结构强度和正常的使用性能。

相应地,针对远离排烟机房15的第一排烟口12,本实施例通过将第一排烟口12对应的第一排烟管11安装于暗梁21的下侧,使得第一排烟口12与排烟机房15的外墙位于不同的柱网100所对应的区间,从而可便捷地在多个柱网100之间布设第一排烟管11,这种布置方式操作简单便捷,并不会占用地下室的层高。

当考虑地下室发生火灾时,本实施例可根据实际需求,对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的位置进行优化配置,以使得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所能达到的排烟范围能够涵盖地下室内的整个防烟分区。其中,本实施例基于第二排烟口14的布设,还可减小第一排烟口12的布设压力。

在此,由于相比于第一排烟口12,第二排烟口14更加靠近排烟机房15,本实施例也可将第二排烟口14称之为近端排烟口,将第一排烟口12称之为远端排烟口。

当然,在防烟分区足够大的情形下,本实施例也可设置多根第一排烟管11,在每根第一排烟管11上均设置第一排烟口12,或者,本实施例也可在一根第一排烟管11上设置多个第一排烟口12,以满足对地下室的排烟需求。

在一些示例中,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一排烟管、第二排烟管13、第一排烟口12及第二排烟口14均位于地下室的梁上空间;梁上空间形成于地下室内的第一高度与第二高度之间,第一高度为地下室的顶板24的下表面所在的高度,第二高度为地下室的结构梁23的下表面所在的高度。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一排烟管的底面与第一排烟口12的底面的标高均高于结构梁23的下表面的标高,以使得第一排烟管与第一排烟口12位于地下室的梁上空间内。

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二排烟管的底面与第二排烟口14的底面的标高均高于结构梁23的下表面的标高,以使得第二排烟管与第二排烟口14位于地下室的梁上空间内。

基于上述布置,本实施例在结构梁23的梁底不再安装任何风管、烟管、风口及排烟口,从而实现节省地下室的层高,达到对地下室的层高的零占用。

基于上述实施例所示的方案,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适用于单层地下室或多层地下室。

在地下室为多层地下室的情形下,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均设有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对应的第一排烟管11与排烟竖井102连通,排烟竖井102沿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的排布方向延伸。

在此,本实施例所示的多层地下室的各个层位对应的第一排烟管11与排烟竖井102连通,既可理解为排烟竖井102作为通风通道,地下室的上一层位的第一排烟管11的端部和地下室的下一层位的第一排烟管11的端部均与排烟竖井102连通,也可理解为地下室的上一层位的第一排烟管11的端部和地下室的下一层位的第一排烟管11的端部当中的至少一者伸入至排烟竖井102内,并实现地下室的上、下两个层位的第一排烟管11的连通。

为了便于描述对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的布置,在图6至图8中,本实施例将地下室的防烟分区的平面图以ABCD对应的矩形区域进行示意。其中,平面图的宽度为32米,长56米,面积1762平方米,平面图的这种设计与现行消防规范的防烟分区的面积(2000平方米)限制接近。

下面,本发明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的布置进行如下具体说明。

对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单层地下室的布置场景,参照如下方案:

步骤11,如图6所示,分别以A、B、C、D为圆心,以30米为半径做圆,得到圆O1、圆O2、圆O3及圆O4,从而得到圆O1与圆O2的交点K,及圆O3与圆O4的交点Q。

步骤12,如图7所示,在交点K的附近布置第二排烟口14,以交点K为圆心,以30米为半径做圆,得到圆O5;其中,圆O5表征第二排烟口14的排烟区域,圆O5与防烟分区的平面图的边界线的交点为E、F。

步骤13,分别以E、F、C、D为圆心,以30米为半径做圆,得到圆O6、圆O7、圆O8及圆O9,圆O6、圆O7、圆O8及圆O9相交集的区域为如图8所示的阴影区域P,在此范围内,选取距离交点K最近的G点,在G点的位置布设第一排烟口12。

步骤14,在交点K与G点之间布设排烟机房15,在靠近楼电梯厅32与前室33的位置布设加压送风机房31。

步骤15,在第一排烟口12与排烟机房15之间布设第一排烟管11,在第二排烟口14与排烟机房15之间布设第二排烟管13。

对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多层地下室的布置场景,参照如下方案:

步骤21,按照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单层地下室的布置方案,在地下室的负一层布置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在靠近第一排烟口12的位置布设排烟竖井102,将第一排烟管11远离排烟机房15的一端与排烟竖井102连通。

步骤22,在地下室的负二层布置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地下室的负二层布置的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和地下室的负一层布置的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沿地下室的高度方向相对,在第一排烟口12与第二排烟口14之间依次布设第一排烟管11、排烟机房15及第二排烟管13,将第一排烟管11远离排烟机房15的一端与排烟竖井102连通,依次类推,采用相同的方式依次在地下室的负三层、负四层、…、负N层完成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的布设。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3的自然数。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地下室的负一层的排烟机房15的排烟能力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形下,本实施例也可不在地下室的负二层、负三层、…、负N层布设排烟机房15,只需将第一排烟管11与第二排烟管13连通即可。

优选地,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地下室,包括如上的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

具体地,由于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包括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的具体结构参照上述实施例,则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包括了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技术方案,因此至少具有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所有有益效果,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实现第一排烟管11在不同的柱网100之间的布设,并确保地下室的结构强度,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设置有烟管顶廊,烟管顶廊设于相邻的两个柱网100之间;其中,烟管顶廊包括暗梁21与顶廊柱22,暗梁21的长度可以为2~3米,例如,暗梁21的长度具体为2米、2.4米、2.5米、2.8米、3米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在实际布设中,本实施例将暗梁21设置于相邻的两个柱网100所对应的顶板24之间,暗梁21沿相邻的两个柱网100之间的结构梁23的延伸方向排布,并与相邻的两个柱网100之间的结构梁23连接,以使得暗梁21与结构梁23的总长度等于柱网100在沿着与第一排烟管11垂直的方向上的一侧边的长度。其中,本实施例所示的第一排烟管11安装于暗梁21的下侧。

与此同时,本实施例将顶廊柱22的顶端与顶廊柱22所在层位的暗梁21连接。在地下室为单层地下室的情形下,本实施例所示的顶廊柱22的底端与地下室的基础连接;在地下室为多层地下室的情形下,本实施例所示的顶廊柱22的底端与顶廊柱22所在层位对应的下一层位的顶廊柱的顶端连接。

进一步地,为了确保地下室的顶板24或底板的上下表面的平整性,方便地下室的各种功能空间的布置,本实施例设置暗梁21的上表面与顶板24的上表面齐平,暗梁21的下表面与顶板24的下表面齐平。

由上可知,本实施例基于暗梁21的布置,在第一排烟管11穿过不同的柱网100时,也可确保第一排烟管11通过区域的板底的平整性。同时,本实施例通过将暗梁21与第一排烟管11进行有机地组合,可实现地下室的每个层位降低的层高达到0.6米。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地下室只有一个层位的情形下,地下室的当前层位的顶板为建筑位于地面上的第一层位的底板,地下室的当前层位的底板为地面;在地下室设有多个层位的情形下,地下室的当前层位的顶板也是地下室的上一层位的底板或者建筑位于地面上的第一层位的底板,地下室的当前层位的底板也是地下室的下一层位的顶板。

在排烟机房15的传统的布设中,将排烟机房15布置于靠近地下室的外墙区域,导致需要布置较长的排烟风管,不仅成本高,而且费时费力。本实施例所示的方案打破传统布置,将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的排烟机房15设于地下室内的防烟分区的中部区域,从而使得位于近端的第二排烟口14能尽可能覆盖到大部分防烟分区的范围,减小位于远端的第一排烟的布置压力。

基于上述布置结构,本实施例所示的地下室还设置有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与前室33。

如图9所示,本实施例所示的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之间形成气体连通;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分别设置于防烟分区,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当中至少一者的位置与排烟机房15的位置靠近。

其中,本实施例在图1中示意了排烟机房15靠近楼电梯厅32与前室33设置,而本实施例在图2中具体示意了排烟机房15靠近加压送风机房31设置,本实施例所示的排烟机房15与加压送风机房31内均设有用于驱动空气流动的风送机组。

在此,本实施例可设置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依次连通。本实施例所示的加压送风机房31用于与室外环境连通,加压送风机房31在提供正压风条件的同时,还兼顾到向地下室内补新风的功能。

在实际应用中,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内空气的气压依次降低,以使得气流依次沿着加压送风机房31、楼电梯厅32及前室33流动,从而在地下室发生火灾时,可防止有毒烟雾进入至楼电梯厅32与前室33内。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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