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法律事务和公民权利委员会关于委员会关于修订“欧洲共同体官员工作人员条例”的条例提案以及这些社区其他公务员就调整薪酬的详细规则的条件提出的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90)1836年决赛 - C3-0375 / 90),以及委员会关于修订“欧盟共同体官员工作人员条例”以及欧洲共同体其他公务员就薪酬,养老金支付方式的条例的提案和ecus的其他津贴(sEC(90)1836 final - C3-0376 / 90)。会议文件1991年,文件a3-0059 / 91,1991年3月20日
机译:1.建议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订条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第259/68号,规定官员的工作人员条例和欧洲共同体其他公务员的雇用条件,以及其他关于以欧元确定人口补偿,养恤金和其他财政权利的适用规则(由委员会根据“条约”第24条设立单一理事会和欧洲共同体单一委员会提出); 2.关于修改条例(ECEC,EC,Euratom)修订法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第260/68号的提案,规定了为欧洲共同体利益征税的条件和程序(由委员会在根据“欧洲共同体特权和豁免议定书”第13条; 3.建议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改条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CsC)理事会第122/66 / EEC号决议,列出可以批准运输津贴的地点清单(由按照“工作人员条例”第65(3)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委托; 4.关于理事会条例(ECsC,EC,Euratom)修订法规(EEC,Euratom,ECsC)No 300/76的提案,确定有权获得轮班工作津贴的官员类别及其费率和条件(由委员会在根据“工作人员条例”第56a条规定的程序。 COm(1998)324 final,199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