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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设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想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职权也在不断扩展,其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已经不再限于所针对的特定行政相对人,很多时候已经超越了特定行政相对人而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受倒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并不一定存在明确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是行政相对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环境的污染破坏、土地的大量不合理开发利用、政策性价格垄断等问题日渐凸现,此类问题可否通过行政诉讼得到解决,如何通过行政诉讼得到解决,成了不容回避的事实.司法实践中有关公益诉讼的案件虽然屡见不鲜,如严正学诉椒江区文体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期间票价上浮案等,但由于缺乏明确且可操作的规定,使得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鉴于我国还未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理论研究尚显不足.为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本文拟就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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