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林研究》 >论中国经济林名特优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

论中国经济林名特优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

         

摘要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属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受到国内外法律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不是自然拥有的,需要向国家或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目前我国经济林名特优原产地域产品中只有少数几个树种履行了申报批准手续.为使我国的经济林名优特原产地域产品得到有效地保护,要加速申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