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旅游学刊》 >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

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

         

摘要

本文从遗产的价值特性和权属特性以及遗产事业使命出发,讨论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本文认为:遗产区的"遗产的旅游展示类服务"事务应由遗产单位进行非营利性经营;遗产区外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行、住、食、购、娱等)应交由旅游公司、当地政策、周边社区进行营利性经营;当遗产区内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规模较大时,可以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非遗产单位进行营利性经营.本文进而评论了"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的不合理性,并且认为,中国遗产旅游业经营制度中的"中国特色"应表现在对"贫困地区遗产公益性"、"遗产区门票的价格定位"、"门票优惠"、"遗产区旅游收益的分配"、"让利于地方"等五个方面问题的具体处理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