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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大行政区域旅游规划应突破《旅游规划通则》

         

摘要

近年来,基于大旅游区的跨行政边界的旅游规划(以下简称大旅游区规划)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如涉及川、滇、藏3省区的香格里拉总体规划已经完成,涉及浙、闽、粤、赣4省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旅游规划也正式启动,在省域范围内的涵盖6个地级市的粤东旅游规划也已正式启动。笔者曾经参与过大旅游区规划,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委托方要求不要拘泥于《旅游规划通则》,要从大旅游区整体发展的角度为涉及到的相关各级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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