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体育文化导刊》 >中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利益分配研究

中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利益分配研究

         

摘要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中外竞技体育人才投资主体都是国家,欧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通过公共教育系统实施的.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高度选择性的,竞技体育人才和体委系统通过"双向选择"机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国家承担运动员的培养费用,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国家在国际竞技体育赛事中努力创出佳绩.我国竞技体育人才人力资本国家投资部分不能由个人或俱乐部买断,俱乐部或个人买断的只是运动员参加商业性比赛的权利,"为国争光"是我国运动员的神圣使命和强制性义务.运动员在运动训练过程中付出巨大的时间、健康以及机会成本,他们理应成为其人力资本使用收益的重要受益人.代表国家队参赛既是我国运动员的强制性义务,也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运动员合法参赛权利应该加强保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