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摘要

2012年3月13日,贾先生与阳光美离公司签订一份《阳光美寓商铺认购意向书》,约定贾先生向阳光美寓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20000元,即能取得小区商铺优先认购权,阳光美寓公司负责在小区正式认购时优先通知贾先生前来选择认购中意商铺,预购面积为130平方米,并明确小区商铺的均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可能有1500元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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