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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多重规制效用——以促进旅游业营商环境与城市生态治理的协调发展为例

         

摘要

传统地方政府规章规制范围较窄,不利于旅游业营商环境与景点城市生态建设的协同发展,使得该领域行政立法实践缺少对景点城市生态治理的有效规制。发挥地方政府规章多重规制效用的前提在于摆脱传统立法思维对于功利主义理论的认知偏差。整合行政立法资源制定综合性规范,完善规章条文的法律要素以及科学开展规章立法的数字化实践,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规章的多重规制效用,有效促进旅游业营商环境与城市生态治理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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