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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的他者”到“绝对的他者”:再论老子的“他者”概念与“自—他”关系

         

摘要

"他者"是与"自我"相对的哲学概念,指的是绝对外在于或先于存在的东西。在西方哲学史上,"他者"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回应近代主体性哲学引发的主客二元论困境。从康德到列维纳斯,"他者"被诠释为与主体展开日常交往的他人和超绝的精神实存。这两种"他者"概念被分别定义为"一般的他者"和"绝对的他者",具有异己性、超越性、能动性等哲学特质。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虽然没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哲学传统,却在伦理学与天道观中展现了"他者"意识,并将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考察延伸到"自—他"关系之中。老子哲学同样包含了"一般的他者"与"绝对的他者"的概念,它们分别表现为在日常经验世界中和自我进行交往活动的"他人"与超越一切经验存在并作为世界本原和基础的"道"。通过对"他者"的论说,老子强调了保持个体之间互不干涉的距离意识及自我与"道"合一的宇宙意识。从"自然"视角出发,老子揭示了两种"自—他"关系:一是自我与他人互不干涉以保持个体本然的生存状态;二是自我与"道"融合为一,实现个体精神的超越,其本质上是对自然的复归与顺应。透过这两种"自—他"关系及其统一性,老子进一步说明个体丰富内在价值和万物合乎自然、多元共生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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