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社会科学》 >论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的内在统一

论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的内在统一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立了新时代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准则.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的辩证关系及内在要义.增强监督严肃性是增强监督协同性、有效性的根本前提,要求体现相对独立和权威,强调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认识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要性,要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监督体制机制,促使公职人员尊重监督、接受监督、敬畏监督.增强监督协同性是增强监督严肃性、有效性的基本遵循,要求形成监督合力,强调改变"九龙治水"局面,使监督体系的构建既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又达到监督资源集约化,促成监督力量一体化.增强监督有效性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的必然结果,要求释放治理效能,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标准三个方面推进,衔接好制度确立、制度运行、制度评估,为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破除壁垒.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统一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应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出发,以解决国家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全方位监督国家治理中的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问题,最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又回归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提升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