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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潇洒——记德阳市中级法院赴哈尔滨的一次执行经历

         

摘要

2002年6月5日早上,我们乘座四川航空公司成都至哈尔滨的601次航班。前往哈尔滨执行四川施丰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施丰乐)诉黑龙江省中国旅行社(简称中旅社)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01年12月17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执行人中旅社败诉。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2541131.24元,已执行165000元,尚有2366505元未执行。这次我们去的主要任务是对中旅社的一处被冻结的评估价值为1792830元的房产进行办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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