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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5号)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编委《关于省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21]37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原加挂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更名为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综合管理处(加挂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现启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原“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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