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农机化》 >张某故意伤害案王斋

张某故意伤害案王斋

         

摘要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9日祁某和张某在王某家酒后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被在场人员劝开,后几人到某KTV饮酒唱歌时,再次发生打架行为,其间张某用烟灰缸将祁某的头部砸伤。【调查处理】2021年1月19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祁某、张某在王某家饮酒时,违法行为人祁某和违法行为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被在场人员劝开;后几人到KTV饮酒唱歌时,二人再次发生打架行为,其间违法行为人张某用烟灰缸将违法行为人祁某的头部砸伤,经法医学鉴定违法行为人祁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祁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张某一日拘留并处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祁某也因欧打他人受到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